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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生物學系徵求系主任候選人公告(第二次) 一、 本校遴選新任生物學系系主任,將自民國112年8月1日起聘,敬請推薦合適之系主任人選或自薦。 二、 候選人需符合下列條件: (一) 應具有高尚品德,服務熱忱及領導才能。 (二) 應具有學術成就,並於最近五年內有研究著作或專著發表。 (三) 經教育部審定合格之教授或副教授,並符合「大學法及大學法施行細則」之相關規定。 三、 候選人推薦方式 (一) 推薦方式包括他薦與自薦兩種方式。系主任候選人除自薦外,需由至少二位專任教師向委員會推薦,推薦人不能重複推薦。 (二) 不論自薦或他薦,推薦時需提出推薦書。推薦書內容需包括系主任候選人的學經歷與著作表。 (三) 推薦書可逕送或郵寄。 四、 自薦或他薦人選若不足二人時,得由委員會主動遴薦生物學系適當人選補足之。 五、 參選之候選人應提供資料: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理學院生物學系系主任候選人推(自)薦書。 六、 推(自)薦時間及地點: (一) 時間: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1日(一)下午5:00止(以郵戳為憑)。 (二) 地點:彰化市進德路一號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生物學系系主任選薦委員會收 (三) 聯絡電話:(04)7232105轉3405 傳 真:(04)721115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