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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校遴選新任生物學系系主任,將自民國11281日起聘,敬請推薦合適之系主任人選或自薦。
二、候選人需符合下列條件:
(一)    應具有高尚品德,服務熱忱及領導才能。
(二)    應具有學術成就,並於最近五年內有研究著作或專著發表。
(三)    經教育部審定合格之教授或副教授,並符合「大學法及大學法施行細則」之相關規定。
三、候選人推薦方式
(一)    推薦方式包括他薦與自薦兩種方式。系主任候選人除自薦外,需由至少二位專任教師向委員會推薦,推薦人不能重複推薦。
(二)    不論自薦或他薦,推薦時需提出推薦書。推薦書內容需包括系主任候選人的學經歷與著作表。
(三)    推薦書可逕送或郵寄。
四、自薦或他薦人選若不足二人時,得由委員會主動遴薦生物學系適當人選補足之。
五、參選之候選人應提供資料: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理學院生物學系系主任候選人推(自)薦書。
六、推(自)薦時間及地點:
(一)    時間:自即日起至112417()下午5:00止(以郵戳為憑)。
(二)    地點:彰化市進德路一號
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生物學系系主任選薦委員會收
(三)    聯絡電話:(0472321053405
    真:(047211156